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办理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西安耍耍 05-07 阅读:27 评论:0

为规范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行业发展,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活动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交《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受理后,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资质、驾驶员资质等进行实地核查。
  4. 核查无误后,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核发《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

第三条 申请材料

  1.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 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5. 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资格
  2. 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经营资质要求
  3. 拥有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
  4.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办理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5. 有能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

第五条 营运证有效期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人可以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换证。

第六条 营运证管理

  1. 营运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
  2. 营运证持有人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悬挂营运证,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检查。
  3. 营运证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变更手续。
  4. 营运证持有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经营、吊销营运证等处罚。

第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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